2013年安庆市大观区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公告
2013-03-24 14:59:3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区委研究决定,公开选拔15名副科级干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拔职位  (一)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区委研究决定,公开选拔15名副科级干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拔职位
  (一)面向全市选拔的职位
  1.区监察局副局长1名;
  2.区交通局副局长1名;
  3.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1名;
  4.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副主任1名;
  5.大观新城建设管理局副科级职位3名:综合管理科科长、建设科科长、计财科科长;
  6.副乡(镇)长3名。
  (二)面向全区选拔的职位
  区属学校副科级职位5名。
  二、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相关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3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选调生报考执行组通字〔2000〕3号文件规定;参加工作时间以组织或人事部门录用入编的时间为准)。
  3.身体健康。
  4.近三年(试用期计入三年工作经历的,为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符合所报职位具体要求。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党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节的。
三、职位具体要求
  (一)面向全市选拔的职位
  1.选拔范围为: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副乡(镇)长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区监察局副局长须为非中共党员;
  5.区交通局副局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防汛抗旱办公室副主任、大观新城建设管理局建设科科长、计财科科长须为经济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及相关专业或具有相关专业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详情请参照2012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二)面向全区选拔的职位
  1.选拔范围为:全区正式在编教师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小教一级或中教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并有一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程序与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采取个人报名、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区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报考者直接到区委组织部办公室报名(安庆市大观区德宽路242号区委四楼,咨询电话:5502505,5502516,传真:5579183)。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3.提交《大观区公开选拔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1份。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每人限报1个职位。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登记,每个职位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不少于10人,少于规定报考人数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3日之内改报其它职位。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本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1名分数相同,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通过大观信息网和大观党建网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以及专业素质等方面对本领导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当场计分并公布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加权计算总成绩,根据考试合成成绩,各职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将通过大观信息网(www.aqdgq.gov.cn)和大观党建网(www.aqdgzzb.com)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与组织考察
  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组织考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人岗相适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行量化分析(考试成绩占70%,组织考察占30%)。
  (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结果,各职位人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提请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后差额票决。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某选拔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六)公示任用
  对区委决定任用的选拔人选,进行7天公示。经公示发现有问题影响任职的,报经区委常委会复议后取消任职资格。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对经研究决定任用的人员(录用的区属学校副科级干部均安排到乡镇或皖河农场所在地的区属学校任职,工作年限不低于三年),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该职位享受同等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重新安排工作。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3月18日8时30分至3月27日17时。
  2.笔试、面试、体检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公开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委成立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为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大观新城建设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区纪委(监察局)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检举、申诉。
  2.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5502505
  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550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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