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亳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5-01-08 21:07: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遴选计划本次计划遴选公务员3名(见附件1)。二、遴选范围1 市级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公务员3名(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

1.市级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及以下公务员。

2.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1月28日)。

3.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 80年1月18日之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9:00至23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15年亳州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对在报名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遴选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及在笔试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5年1月24日16:00前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25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遴选计划数。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5年1月28日至1月30日从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满分各12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1月31日

上午:9:0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00 《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合成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遴选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一)2015年亳州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二)亳州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

(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出现缺额时,等额递补一次。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遴选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职位遴选计划数,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总成绩如有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由遴选单位以考察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遴选单位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填写《亳州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考察表》,《亳州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调动报批表》。考察工作结束后,由遴选单位按照1:1的比例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

考察、体检出现缺额时,等额递补一次。

十、公示和调动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遴选单位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务、技术咨询:0558-5118606

(二)政策咨询:0558-5132016

(三)监督举报:0558-557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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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亳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亳州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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