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宣城市直机关选调公务员8人
2014-04-04 10:21: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4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根据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4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科员及以下职位公务员(工作人员)8名,其中市直机关选调公务员7名、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1名,具体职位要求见选调职位表。

  附件:宣城市2014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机关职位选调对象为: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选调对象为:经省批准的县(市、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选调对象范围可放宽至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选调后实行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2011年前(含2011年)录用或登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3.2012年、201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4日之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务员(工作人员)选调的公告和职位表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xcrs.gov.cn)、宣城先锋网(www.xcxf.gov.cn)、宣城市人事考试网(www.xcpta.gov.cn)上发布,之后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选调部门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宣城市人事考试网(www.xcpta.gov.cn),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9:00至4月16日9: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2、审核推荐。本次选调采用报考者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从宣城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宣城市2014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送其任免机关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须于4月16日11:3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传真至选调单位(传真号码见选调单位职位简章)。

  3、资格审查。各选调部门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在宣城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初审时间为4月14日9:00至4月16日17:00。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表的,各选调部门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可于4月16日17:00前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4月17日11:30前改报其他职位,并将改报后的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审核后传真至报考部门。选调部门应在4月17日17:0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再审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通网上银行的贷记卡、借记卡),于4月18日9:00前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务费用(4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选调计划数;对个别特殊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于4月18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选调部门于4月18日17:00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于4月24日起可从宣城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27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宣城市。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报考者可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选调部门须对面试(加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时传真的报名表原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任免机关公章)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加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面试公告。选调单位可根据职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增加加试环节。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须加试的职位,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3:1;须经加试的职位,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5: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加试安排在面试之后,以百分制计分,与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加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或面试合成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六)考察

  考察人选按职位选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笔试卷面客观试题总分高低顺序排序;笔试卷面客观试题总分相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加试,已加试的按加试成绩排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选调单位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健康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发放选调通知书。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15839(市委组织部)

  0563-3029114(市公务员局)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

  0563-3036887

  监督举报电话:

  0563-3023986

  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公务员局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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