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相关精神,结合我院现阶段医务人员紧缺状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30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为30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11人,病理或临床医学专业1人,康复医学专业2人,口腔医学专业1人,超声医学或医学影像专业4人,中医骨伤及相关专业2人,麻醉医学专业1人;医学检验技术3人,医学影像技术5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附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专业和身体条件(见附表)。
(三)学历要求: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要求本科层次的须具有学位证书。
(四)年龄条件: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2年4月30日之后出生,依次类推),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具备执业资格的顺延两年。
(五)具备所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执业资格的优先。
四、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持盖学校公章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市一院六楼组织人事科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至5月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五、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中级以上职称的直接考核择优聘用。
考试考核时间,网站另行通知。
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另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考察、体检
1、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加权计算成绩,即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具备专业所需执业资格的,分别在笔试、面试成绩上加5分。
2、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3、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招聘岗位与进入面试对象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待遇按医院合同制人员有关规定执行,享受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