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铜陵事业单位招聘149人公告
2016-04-16 13:50: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 现就铜陵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 现就铜陵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招聘主管部门)按照省规定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市(县)招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2016年铜陵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9名,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铜陵先锋网(tl.web.ahxf.gov.cn)、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lldbzh.gov.cn)、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www.tlksy.com)、中国•枞阳(www.zongyang.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统筹安排1401031和1401100两个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25周岁以下”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9:00至4月2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和地址。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于4月27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7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8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6年5月24日正常工作时间内,到铜陵市人力资源考试院(铜陵市北京西路440号)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含定向招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9日13: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关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政策,由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解释。

  五、统一考试

  2016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考笔试采取“1+X”的考试模式,“1”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础知识(一)或公共基础知识(二),“X”为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必考科目,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具体考试科目见《铜陵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

  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

  统考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

  上午 9:00-11:30 公共科目

  下午 14:00-16:00 专业科目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报考人员可于5月18日至5月20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铜陵市,详见《准考证》。

  6月 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考生,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也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体检考察)。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2016年 5月24日正常工作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书,报考市直(区)事业单位的考生到铜陵市人社局事业人事管理科、报考枞阳县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枞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专业科目笔试原始成绩各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六、资格复审

  市(县)招聘主管部门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枞阳县乡镇中心幼儿园1401106岗位(招聘计划数25人)按照2:1比例确定该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今年期满的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及潜能。专业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场实际参加同一种专业测试方式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折算公式为: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1.2;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折算公式为: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1.2×0.4+专业科目成绩÷1.2×0.6。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考察

  市(县)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合成后的总成绩和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考生出现分数相同时,按统考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市(县)招聘主管部门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县)招聘主管部门,在相应网站上公示一周。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县)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1401081、1401092、1401106岗位实行选岗,选岗工作由枞阳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纪 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三、有关事宜

  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2-2168526(市人社局事管科),0562-5880341(市委组织部),0556—2810930(枞阳县人社局事业办);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0562-2168711(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0562-2126818(市人社局监察室),0556—2828501(枞阳县监察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铜陵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铜陵市委组织部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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