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芜湖南陵县事业单位招聘56人公告
2016-04-16 13:47: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6年度南陵县部分事业

为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6年度南陵县部分事业单位(教育类除外)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卫生计生系统29名,其他事业单位(教育类除外)27名。招聘公告于4月14日起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wh.hrss.gov.cn/)、芜湖人事考试网(www.whpta.gov.cn)、中国南陵网(http://www.nlx.gov.cn/)、南陵先锋网(http://nl.ahxf.gov.cn/)、南陵人才网(http://www.nlrcw.cn/)统一发布。

  从其他事业单位类岗位中安排2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积。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9:00至4月2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2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7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8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报考医学影像技术、麻醉学、康复治疗学、外科学、外科学(神外)、内科学、急诊医学专业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9日13: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统一考试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考试科目满分为120分。

  报考人员可于5月18日至5月20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点设在南陵县。

  6月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6年5月23日(上午8:00-下午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科(地址:籍山镇政府对面人社局四楼,联系电话:0553-6910305)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中国南陵网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同底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今年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交纳专业测试费80元(按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对于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中国南陵网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5:5(笔试成绩÷1.2×0.5+专业测试成绩×0.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以上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的人员。( 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如最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南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南陵网上按规定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南陵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笔试成绩发布、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中国南陵网(http://www.nlx.gov.cn/)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53-6910305 6910307

  监督举报电话:0553-682308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 共 南 陵 县 委 组 织 部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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