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统考,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15-06-24 14:17: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统考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人事处(省政府南楼4楼)。

联系电话:0551-62601770,0551-62870280。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等。面试顺序于专业测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7月4日(星期六)

地点: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会议室(省政府南楼4楼)。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网站、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是否需要回避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我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由省管局(省接待办)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管局(省接待办)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01770

监督电话:0551-62603028

附件:公积金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入围资格复审名单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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