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物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省人社厅核准的招聘计划,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四)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纪律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讲解员)2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两年以上讲解工作经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其他人员。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考及资格审查等事项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日—31日,报名地点:安徽博物院六楼人力资源部(合肥市怀宁路268号),联系电话:0551-3736660。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一寸彩照4张及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两年讲解工作经历,上述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保的相关凭证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考试通知书。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连续进行的方式。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体貌、举止仪表、普通话水平和专业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讲解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专业技巧的实际运用和操作能力。考生提前30分钟在指定的地点依次封闭准备,讲解时间每人5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待定,具体由安徽博物院通知应聘人员。
参加考试的人员顺序:在考试当天现场抽签顺序确定,讲解题目由抽签顺序号第一的考生现场抽取。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考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地点:安徽博物院(具体地点见考试通知书)。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当场评定并公布。
六、考官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成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的数量占考官组一半以上。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考试人员比例低于1:3,则提前设定考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面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面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文化厅和安徽博物馆网站公布。
七、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体检均统一组织进行。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须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博物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经省文化厅审查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文化厅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博物院负责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3736660 0551-3608347
监督电话:0551-3608674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