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机构护理专业化保障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劳动合同制护理人员(女性),主要从事病残智障儿童的护理工作(24小时值班3班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服务意识较强;热爱公益事业,有爱心,有耐心,不怕脏,不怕累;
(二)具有小学及以上文化水平;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四)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3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聘用的招聘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25日至2013年4月30日,地点设在阜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地址:阜阳市向阳办事处慈善路1号,联系电话:2365039)。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户口本、居民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片1张。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5月3日
面试地点:阜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文化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的重点是招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现实表现等。考察合格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颍东区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聘用的,经查属实的,取消招聘资格。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主管局批准,福利院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三年续签一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待遇
试用期间,月薪1000元,试用期满月薪1400元(五险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负责上班期间食宿。
咨询电话:任少英13205586116
潘云13075001666
颍东区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