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3年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㈡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县教育局、卫生局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和聘用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crsj.gov.cn)、舒城教育信息网(www.scedu.gov.cn)以及舒城县卫生局网(www.scws.gov.cn)等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计划
2013年舒城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236名工作人员。其中,从相关事业单位安排了2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计划分布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㈠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其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⒊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⒋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8年 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⒈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⒊现役军人;
⒋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⒍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五、招聘程序
㈠报名
⒈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⑵报名时间:5月8日至1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⑶报名地点: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舒城县城关镇三里河路中段,可乘2路公交车至“县法院站”或“龙舒花园站”下车)。
⒉报名所需证件及材料
报名时,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交《舒城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要求填写准确,且在“考生诚信承诺”栏签名)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并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⑵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中,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⑶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或符合享受笔试加分政策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还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材料:
①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每科笔试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⒊报名注意事项
⑴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在报名期间内未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并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⑵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⑶报考幼儿教师、乡镇新农合工作人员或乡镇计生服务所医护人员岗位的,不填报到具体用人单位。定岗时由聘用对象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选工作单位。
⑷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⑸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3:1(其中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岗位被取消后3日内到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报其他岗位或领取已缴纳的考试费用。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或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层次人员的岗位,经“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㈡考试
⒈考试科目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2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共分为28个专业考试科目。其中,《临床一》考试内容为临床医学专业现行普通本科起点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临床二》考试内容为临床医学专业现行普通专科起点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医药卫生基础一》考试内容为现行普通专科起点医药卫生基础知识,《医药卫生基础二》考试内容为现行普通中专起点医药卫生基础知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分别为高中文、理科综合知识(占60%)和大学专业基础知识(占40%)。
⒉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6月1日上午(7:50-9:30 《公共基础知识》;10:00-12:00 《专业知识》),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于5月30日至31日工作时间到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⒊考试成绩合成与公布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所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将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⒋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总成绩须达到12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㈢体检和考察
依据各岗位考生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考试合成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知识》、《专业知识》试卷主观题得分高低排序)。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所在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该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㈣公示与选岗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
报考幼儿教师,乡镇新农合工作人员或乡镇计生服务所医护人员岗位的正式聘用对象,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生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岗。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㈤递补
对因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体检、考察与公示等另行安排。对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㈥审批与聘用
公示与选岗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写出聘用报告,连同《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正式聘用对象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关证书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件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权,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县监察局)。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8905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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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