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太和县中心学校(集团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办法(试行)》(太教人〔2017〕38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选拔2名中心学校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县现任中心学校(集团学校)副校长、办公室主任任职满2年(2015年11月30日前任职),或现任中心小学校长、城区小学校长、农村初中校长、县直学校中层班子正职任职满3年(2014年11月30日前任职)的。
二、报名资格条件
符合《太和县中心学校(集团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办法(试行)》(太教人〔2017〕384 号)文件规定的中心学校(集团学校)校长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具有5年以上(含5年)教育教学工作经历(2012年11月至今未间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已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一年(2016年11月前聘任);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
《太和县教育局公开选拔中心学校校长的公告》在太和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同时通过县教育局政务平台发至各中心学校、集团学校、县直各学校。
(二)报名推荐
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愿原则,撰写1篇反映自身学校管理能力和经验的行动研究报告,提供学历、职称、工作证明等相关资料、证件原件、复印件,填写《太和县教育局公开选拔中心学校校长报名登记表》,由中心学校(集团学校、县直学校)进行资格审查、考核推荐,并将相关资料、证件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和任职文件等统一报送人事股。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5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确定考察对象。
1、推荐总人数达不到1:3比例取消选拔名额;推荐总人数在10人以下,直接进入考核程序;推荐总人数在10以上(含10人),将采取笔试、面试(演讲、答辩)确定考察对象(时间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中心学校校长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及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主要范围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理论、教育管理学与领导科学、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组织与管理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应变与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采取演讲、答辩两个环节进行,每人演讲时间10分钟以内,满分70分,答辩时间5分钟以内,满分30分,当场评定成绩。笔试、面试得分相加为应试者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取前6名,确定为考察对象(若第六名与第七名分数并列,则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
2、有《太和县中心学校(集团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办法(试行)》(太教人〔2017〕384 号)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五)结果公示
由县教育局党组根据考察结果研究决定任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任职手续
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称职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称职者,取消任职资格。
本公告由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人事股:8620882、866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