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单位上报,委党委会讨论通过,怀远县县级公立医院2016年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15名,其中县人民医院55名,县中医院6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计划
详见“县级公立医院招聘职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3.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详见职位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怀远县卫生系统正式工作人员;
2.医护人员暂停、吊销执业资格期间;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怀远县政府网、怀远县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后续环节如考试成绩公示、面试通知、面试成绩、体检通知等相关事宜均在怀远县人事人才网公布,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怀远县县级公立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签名须本人手写),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以职位代码区分)。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 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县卫计委四楼会议室
4.考生按照笔试每人每科45元交纳费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5.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1张、学历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2016年7月31号之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还需提交单位(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持“招聘报名表”到报名处接受资格初审并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2)考生报名时本人必须到场进行电子摄像。
(3)2016年5月2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考生凭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和笔试收费票据到县卫计委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考生应正确填写个人手机号码、电话号码,并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畅通。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5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程序。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职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面试(满分100分):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职位符合面试条件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符合面试条件人选全部进入面试程序。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3.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为总成绩。
4.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5.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四)选岗
根据最后成绩,按照职位计划数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选岗人员,如实际面试合格人员达不到职位计划数,按面试合格人员数选岗。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五)体检、考察
1、考生选岗后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分职位根据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怀远县人事人才网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受聘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比照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县医管办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肃纪律,加强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循私舞弊,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当事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
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