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公开招聘乡(镇、区、场)劳动保障协理员48名,主要从事乡(镇、区、场)城乡居保业务工作,工作岗位在具体定点乡(镇、区、场)。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要求
具体职位如下表:
序号 | 职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工作所在乡镇 |
1 | 15A01 | 3 | 城关镇 |
2 | 15A02 | 3 | 常坟镇 |
3 | 15A03 | 3 | 白莲坡镇 |
4 | 15A04 | 3 | 唐集镇 |
5 | 15A05 | 2 | 万福镇 |
6 | 15A06 | 3 | 河溜镇 |
7 | 15A07 | 2 | 龙亢镇 |
8 | 15A08 | 2 | 双桥集镇 |
9 | 15A09 | 3 | 包集镇 |
10 | 15A10 | 2 | 魏庄镇 |
11 | 15A11 | 3 | 荆芡乡 |
12 | 15A12 | 2 | 兰桥乡 |
13 | 15A13 | 2 | 徐圩乡 |
14 | 15A14 | 2 | 褚集乡 |
15 | 15A15 | 2 | 陈集乡 |
16 | 15A16 | 3 | 淝河乡 |
17 | 15A17 | 2 | 淝南乡 |
18 | 15A18 | 2 | 古城乡 |
19 | 15A19 | 2 | 新城区 |
20 | 15A20 | 1 | 县经济开发区 |
21 | 15A21 | 1 | 龙亢农场 |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基本操作。
2、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工作的良好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以及组织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和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行政记大过、留党察看、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在职在编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
二、工资待遇
1、工资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基层特定岗位相关待遇执行,另根据工作实绩给予适当奖补。
2、其它待遇
交纳“五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怀远县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后续环节如考试成绩公示、体检等相关事宜均在怀远县人事人才网公布,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填写(签名处须手写)《怀远县人社局公开招聘乡镇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表》。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1张、学历证书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现场接受资格初审并进行电子摄像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9日—2015年1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涡北新城区榴城路182号)。
4、考生按照笔试每人每科45元(两科共计90元)交纳费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5、各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数(若有减少或取消岗位计划情况,将于2015年1月14日在怀远县人事人才网公示),因报考职位被取消的考生可于2015年1月15日上午11:00前选择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
6、考生于2015年1月16日(上午8:30—11:00)凭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和笔试收费票据到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7、其他事项
每位考生应正确填写个人手机号码以及家庭住址,并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畅通。
(三)考试及聘用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1)笔试
①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②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与《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按5:5合成为笔试总成绩。
(2)体检、考察
①按同一职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②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③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④因体检、考察、聘用或首聘期内其它原因出现空额时,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怀远县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不入行政和事业编制,由怀远县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与本人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3个月)。
四、管理使用
1、聘用期间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等由县人社局会同各乡(镇、区、场)负责。对试用期满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对违反劳动合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合同期满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期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若续聘则续签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即为自行解除劳动关系。
4、在聘用期间产生的劳动争议,依法通过协商或劳动仲裁进行解决。
五、其他
未尽事宜及公告解释由怀远县人社局负责。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