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定远县公证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定远县公证处的队伍建设,定远县公证处拟聘用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a
3、本科学历;
4、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1日至1993年4月11日出生;
5、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6、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7、热爱公证事业,愿意从事公证工作;
8、具有正常履行公证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资格审查
2016年4月11日至1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5:30到定远县公证处(定远县政务新区法律服务中心一楼)报名,报名者本人携带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携带的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所在的学校、单位、派出所、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及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证明。
三、面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定远县公证处的通知地点、时间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由定远县公证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定远县公证处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