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6-01-12 11:39: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淮北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我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

根据淮北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 我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淮北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详见岗位简章)。其中: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属应历届高校毕业生的应聘者,均聘用在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上。原在岗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已聘用兑现工资待遇的应聘者,按照招聘单位聘用方案,在相应岗位有空余的情况下,经单位同意,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相应空余岗位的,均聘用到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上。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章);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章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6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他类型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2016年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淮北市人事考试网(www.hb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上午8:30至2016年1月31日下午17:00。

报考人员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安徽省淮北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的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和确认:由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6年2月4日16:30前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初审或未通过初审的,在2016年2月5日16:30之前可以修改信息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需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银联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2月7日16:30之前,在网上按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90元(每科45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岗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一般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被取消及减少的岗位,于2016年2月16日在淮北先锋网(hb.ahxf.gov.cn)、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hbshrss.gov.cn)、淮北市人事考试网(www.hbpta.gov.cn)、淮北人事人才网(www.wbrc.cn)发布(以下招聘信息均在以上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于2016年2月18日9:00-16:30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参加笔试,考务费退还本人。
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3月1日9:00至3月5日8:00从淮北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6年3月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共2科,即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党史党建,政治、经济、法律、管理、时政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相关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及申论等。笔试每科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按4:6权重合成为笔试成绩。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加分人员包括:安徽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3月7日至3月8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安徽省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上述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笔试每个科目成绩增加2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两科成绩之和须达到120分(含加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程序。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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