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编委会议研究,2015年金安区区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区全额拨款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对象及条件
1、选调计划:
2015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4名,详见《金安区2015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见附件1)。
2、选调对象:
全区全额拨款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干部身份工作人员(不含教师、医护人员)。现借调在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可参加本次选调。
3、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乡镇或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具有3年以上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二、报 名
1、时间: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7:30。
2、地点:区人社局(金安区政府前楼108室,咨询电话: 3261080)。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
(1)报考人员须填写《金安区2015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报名处报名。
(3)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考务费(笔试费45元/人)。
(5)近三年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部委表彰的,需提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由区人社局会同纪检监察、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报名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4月8日至9日17:30到区人社局(金安区政府前楼106室)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无故放弃,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区直事业单位选调。
报考职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经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将取消或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因选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30日17:00前到原报名处改报其他职位。
四、考 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笔试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本次选调对近三年(2011年10月以后)荣获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省、市各部门表彰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成绩加分政策。对荣获县(区)级表彰的加0.5分,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中央、省、市各部门表彰的按同级给予加分。同一工作奖励加分不累计,获奖加分总计不超过3分,人员获奖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等。
(2)面试入围人选在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同一职位合成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分数排序;若笔试成绩分数也相同的,则以笔试“主观题”得分确定排序。
五、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1人确定入围考察人选。
因考察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一职位选调的面试人选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 察
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群众公认度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后,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区选调工作领导组审定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事业单位选调一律实行职位聘用制动态管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选调人员聘用时如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则实行高职低聘。
八、有关事宜
选调工作在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通报到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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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