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来安县事业单位招聘申报计划通知
2015-03-09 16:47: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县直各单位: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2015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皖人社明电〔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
县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2015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皖人社明电〔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5年度来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直各单位应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数额和岗位设置方案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事业发展和业务需要,申报201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

二、岗位条件设置要求

岗位条件设置是招聘计划申报工作的核心,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招聘条件设置内容表述应准确、规范,不得设定各种歧视性条款,坚决杜绝“因人设岗”现象,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一)基本条件设置

1、招聘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明确为“专业技术”、“管理”岗位。

2、年龄条件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按照“35周岁及以下”、“30周岁及以下”、“25周岁及以下”的格式规范填写。性别及户籍条件原则上均不作限定。

3、学历条件按 “大专及以上”、“本科及以上”、“研究生”等格式规范填写。

4、学位条件按“不限”、“学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等规范格式填写。学位的设定应符合岗位学历要求。

5、专业条件应在 “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设置。确需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一般应至少设置2个相关专业。专业的设置应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一致,避免设置各种无效专业或变相缩小招聘范围。

(二)附加条件设置

各招聘单位一般不得对招聘岗位附设其他条件,确需附设其他条件的,应在申报表备注栏中作详细说明,附设理由应充分、合理并符合政策规定。其中,设置职称、执(从)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要求的,应与所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及专业要求一致;不得设置各种难以判断和衡量的附加条件。

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开招聘计划,提请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组织实施。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在空缺编制限额内科学制定招聘计划,逐步合理补充人员,同时按照皖人社明电〔2015〕23号要求,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列入行政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别的事业单位暂不进人。

(二)申报201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6日,逾期不再补报。各申报单位需填报《2015年度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1),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携u盘)一并分别报送至县编办和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局。所需表格请登陆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arsj12333.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联系电话:5612341(县编办)、5611196(县人社局)。

 

点击下载>>>

《2015年度来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中共来安县委组织部 来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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