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经2013年县第1次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见《2013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的方法,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在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相关媒体统一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5月6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局;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至5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5612391,逾期不得补报。
2、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其中: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3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聘用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缴笔试报名费90元。报名时填写《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服务期满二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本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不低于3:1,方可举行考试,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不足规定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它岗位。
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一)笔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上午8﹕00-10﹕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各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和写作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笔试成绩:笔试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4:6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优先聘用学历高者。递补参照此法)。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和规程执行。
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来安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招聘单位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三年,聘期满后,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重新进行考核,合格者续聘。凡试用期和聘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的予以解聘,解聘后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待遇
这次招聘的人员为县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省政府皖政〔2007〕8号文件执行。
十、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阳光操作。成立来安县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编办、财政、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加大招聘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