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承担六安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公开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公开招聘质量。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交通指挥室管理辅助岗位,交通协管员20名。
三、招聘条件
1、招聘范围:六安市市区户籍人口。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未受过刑事处罚,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或获得省级计算机水平考试证书二级以上;适应公安业务需要能二十四小时值班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1、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自行下载并填写《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网站下载http://www.lajjzd.gov.cn/)。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至1月7日。
3、报名地点: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楼(经三路新车管所院内交警支队办公楼6楼615室),联系人:杨丽萍,联系电话:3927029。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学历学位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初审符合条件者通知参加考试。
(二)笔试内容:交通法规常识(占40%),计算机基础应用相关知识(占60%)。
(三)面试。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录取人数1:2比例通知参加面试。由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测评。
(四)体检与考核。依考试、面试成绩与招聘计划,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在县级二甲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结束后进行资格政审。经体检、考核发现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两次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两次递补后终止。
(五)公示。对通过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7天。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六编办〔2013〕35号文件实行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并报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备案。
五、相关待遇
薪资标准为: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薪酬标准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0%执行。
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