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及流程改造需要,某银行(下称市分行)委托本公司,拟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银行营业大厅引导员。
一、工作职责:在营业大厅接待客户、引导客户办理业务、对自助银行设备可办理的业务进行分流及推介银行柜面主要产品。
二、应聘条件
1、较好的仪表气质,身体健康;
2、较高的责任心、良好的沟通能力、知晓服务礼仪知识;
3、具备国家承认大专(含)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应聘资料
应聘人员须填写应聘报名表并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近期工作照1张(贴报名表)、生活照1张;
4、在马鞍山人才网下载打印填写纸质的报名表。
对以上报名资料,相关证书原件审核后即退还本人,其他资料将按规定妥善处理,恕不退还。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马鞍山市湖东南路156号,马鞍山市人才服务中心3楼(市移动公司南侧)。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五、招聘与录用及劳动合同签订
由我公司联合市分行组成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考试或面试等方式,决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将录用人员分配到市分行辖内的各支行、营业网点。
业经录用的引导员,必须承诺服务期6个月以上。
六、待遇
1、实行"底薪+绩效"模式。每月底薪800元,按国家规定代缴代扣社会保险;月绩效工资700元,按季度考核兑现。
引导员岗位年限超过1年的,按正常的底薪增长机制调整。
绩效季度考核:由所在的支行、营业网点,对其进行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日常考核绩效;电子渠道分流率等指标,由市分行相关部门考核。本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季度绩效。
绩效年度考核:由市分行下属的各支行,负责对辖内营业大厅、营业网点的引导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引导员底薪的依据。
2、引导员在非工作时间,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组织的存款及营销的产品,由所在的支行、营业网点应给予相应的激励。
七、退出
1、各支行、营业网点、市分行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或例行检查中,发现不能胜任引导员岗位职责的、或客户有投诉、造成不良反应的,按照劳动合同法,通知用人单位给予辞退;
2、由于引导员自身的原因辞职的,必须提前10天告知所在支行、营业网点,由本公司通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辞职手续。
八、其他
根据委托方的相关规定,引导员没有向银行柜员合同工转制的机制。符合委托方公开招聘银行柜员合同工的条件者,可参加公开招聘。引导员岗位的工作过程可视同同业从业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