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9号)精神,为缓解人员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研究,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要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2.部队退伍军人,男性,谯城区户口,年龄18到25周岁(1989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9日期间出生,含当天),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身高1.70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身体条件要求的人员;
2.原公安系统辞职或辞退的人员;
3.国家和省现行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7日—2014年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9室。
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聘交通协管员报名表》,并出示本人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和退伍证原件等报名规定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及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2月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报考人员于2月1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笔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笔试成绩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公布。
3.入围比例
按照笔试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嘉奖荣誉称号的,笔试成绩加5分,获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笔试成绩加8分,获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笔试成绩加10分。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者,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确定。
四、体检
体检人员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核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招聘人员的笔试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亳州就业人才服务网公示3天。
七、聘用
一经聘用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低于3000元/月(含五险)。本次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档案由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局统一管理。
八、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应聘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市就业人才服务局:0558-513203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