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201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35号)的规定,参加省农委机关职位面试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于11月12日上午9:00—11:00到省农委(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面试范围、时间、方式
1、面试范围: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省农委办公楼六楼礼堂报到,未准时报到者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分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由省农委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如某职位考试综合成绩第二名有多名考生分数相同,则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格的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如出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某职位考察人选为1人的情况,则按遴选计划差额1人的原则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
四、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省农委按职位遴选计划数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人选,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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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551-2666828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