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消防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充实我县消防执法服务队伍,经研究,霍邱县消防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辅助、办公文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统一考试、规范运作,严把标准。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霍邱县消防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
招聘公告、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以及考察、公示、递补、聘用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霍邱县人民政府网(www.huoqiu.gov.cn)等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的人员由县消防大队使用,招聘计划2-5名。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内有固定住所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2017年12月31日前,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取得机动车驾驶证C1或以上(优先条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受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人员;
5.曾因吸毒、酒驾被处理的人员;
6.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
7.曾因涉嫌故意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
8.其他不适合从事该次招聘的工作岗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1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霍邱县消防大队三楼办公室(霍邱县城关镇工农兵大桥东侧50米)。
3.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3)外县户籍人员另须提供在本县居住相关证明资料(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法律知识、办公office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公文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为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不超过12人(女性不超过3人)确定体能测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霍邱县消防大队对体能测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体能测评资格。
(四)体能测评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及《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由霍邱县消防大队组织。男子进行1000米跑步测评,女子进行800米跑步测评,测评成绩达60分以上的为合格。
(五)面试
1.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人数不少于9人,人选。少于9人的,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面试时间、地点于体能测试后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与应变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
4.为确保新聘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1.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也同分,则以笔试试卷中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霍邱县消防大队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对报考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相关信息与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试用期。
(九)递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等所致招聘人员缺额的,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十)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即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由相关劳务派遣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对象月工资不低于1800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工资标准每年根据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予以适当调整。霍邱县消防大队依法为聘用对象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统一配发消防辅助人员制式服装。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霍邱县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6033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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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消防大队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