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庐江县教育卫生事业单位选调医疗岗12人公告
2017-11-09 09:27:36   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8-10日。

为加强我县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力量,满足业务工作需要,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共19名,具体见岗位表。其中庐城镇卫生院8名、县第三人民医院4名、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中心3名、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4名。

二、选调范围

(一)庐城镇卫生院选调范围。本县基层镇卫生院在聘在岗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

(二)县第三人民医院选调范围。县内外卫生计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我县历年公开招聘、招募的编制内管理人员)。

(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中心选调范围。本县基层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

(四)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选调范围。本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及编制内管理在岗人员(含符合选调条件的教职工)。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工作满3年及以上 (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7年9月1日,其他涉及时间计算的以此类推);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庐城镇卫生院岗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度考核(含试用期满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证;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①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②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擅自离岗或不在岗全年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③正在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④我县尚在服务期内人员;⑤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⑥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选调其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有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注明本人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现工作岗位、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及“同意报考”字样等)以及报考所需要提供的其它证件和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N+1比例的(N为选调计划数),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305室。

资格审查: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选调单位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公文写作知识等,分值为120分,时间12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专栏公告。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从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岗位选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需要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缺额的予以一次性等额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考察

根据各岗位选调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的(下同)。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计委、县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对考察不合格所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缺额的,从所选调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等额递补。

(五)调动聘用

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选调人员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与新单位重新办理合同聘用签订手续。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

涉及职称聘任的,被选调人员需在新单位缺额岗位内且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或不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

选调人员在一周内未办理聘用、工资转移等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五、工作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选调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87316236(县监察局)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庐江县公开选调岗位表a

庐江县选调报名资格审查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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