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2016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文职工作人员(编外聘用)1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本市居民户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能吃苦耐劳,热爱公安文职工作。
(二)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年龄18-35周岁(1981.5.15-1998.5.1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招聘专业 |
计算机 | 201601 | 3 | 计算机类 |
文秘 | 201602 | 3 | 汉语言文学 |
法律 | 201603 | 3 | 法学 |
会计 | 201604 | 1 | 财务管理、会计学 |
外语 | 201605 | 1 | 英语 |
其他岗位 | 201606 | 2 | 专业不限 |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市公安局主楼3018办公室(市开发区翠湖四路与华山大道交汇处)。
2、报名方法
报考者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两张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报名点填表报名。
市公安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二)考试
考试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报考人员综合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与公示: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选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与管理
公示期满,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待遇按照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市公安局 2683106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