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县直公立医院业务工作的需要,县直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分工负责,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2016年县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7名,招聘的岗位、名额、专业、学历和年龄的相关要求,以《2016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为准(简章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成人高考、自考学历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还不包括3+2学历毕业生),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利辛县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正式在职人员(该院自聘人员享受正式在职人员同等待遇的,仅限于报考本医院)。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3月10日(双休日正常上班).
2. 报名地点:
(1)利辛县人民医院报名地点:利辛县人民医院门诊急诊楼四楼人力资源科(淝河路与文州路交叉口),联系咨询电话:0558—8780222,8812117,13856734019。
(2)利辛县中医院报名地点:利辛县中医院门诊五楼办公室(向阳路与港口路交叉口),联系咨询电话:0558—8805600,18133303836。
(3)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报名地点: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七楼会议室(人民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联系咨询电话:0558—8812328,18056776633。
3.报名提交的材料:报考人员必须本人现场报名,应填写《2016年利辛县直三家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交本人与报考职位相关的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证明或就业推荐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就业推荐书原件暂不退还,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否则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报名审查,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报考职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护理类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小于1:3;报考其他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小于1:2,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或核减该招聘职位计划数。被取消招聘职位的报考人员,在2016年3月15日前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5.费用: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收取费用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两科合计90元)。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办法进行。
(1)笔试地点和时间: 2016年4月7日至8日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地点、考场和时间以考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的考试,试卷总分值为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数量关系、法律、常识、判断推理等)占试卷分值的30%,《专业知识》占试卷分值的70%。
(3)各专业笔试科目:
<1>报考西医临床医生、麻醉医生、急诊医生、功能科医生、口腔医生、影像人员、病理科医生、西药药剂人员和检验人员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2>报考中医临床医生、中医康复医生、中药药剂岗位、康复医生、针灸推拿医生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中医基础知识》。
<3>报考护理人员、助产士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护理学专业知识》。
<4>报考卫生管理、文秘、审计、财会人员(含收费员)、信息、宣传人员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在利辛县县直三家医院网站上公布面试信息。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工作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的比例加权计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与考核。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相关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考试总成绩在利辛县县直三家医院网站(网页)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其他信息也将在上述网站(网页)公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考察体检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考察时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
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利辛县卫生计生委网站及利辛县直三家医院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分别由县直公立医院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六、录用人员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录用的人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予以单方面解除工作关系。
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本次招聘工作邀请县医管办、人社局全程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