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灵璧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征收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或退伍军人(士官类优先);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沟通能力较强;
(五)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精神,能胜任岗位工作;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七)有征收工作经验者优先。
报考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的学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拟定2016年1月27日— 1月 30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灵璧县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
地址:灵璧县虞姬大道南端十字路口西侧(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侧)
(三)报名程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2、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上述报名地点报名。并填写《报名表》1份。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组织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面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数。
(一)面试内容
本次面试根据岗位特点,设置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报名人员携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笔试
(一)笔试人员确定
笔试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2:1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对达不到比例的,以实有人数为准。
(二)笔试科目:公共科目,总分100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
(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权重:各按50%确定。
上述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分高者优先)。
七、聘用
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另定,同时缴纳五险一金。
咨询电话:0557—6039917;0557—2368828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