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山黟县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
2015-07-10 12:00: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5黄山黟县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2015年度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5年度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详见附件)。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7月8日在黟县政府网(http://www.yixian.gov.cn/)、黟县先锋网(http://www.yxxfw.gov.cn/)、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yxhr.yixian.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yxhr.yixian.gov.cn/)上发布,请考生登陆网站查询。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9:00至7月21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p.cn/)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属本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在报名期间,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外区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7月21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22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23日16:00前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计90元)。报考人员通过易宝支付平台支付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考生于2015年7月27日至7月28日期间,到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简称县人社局事业股,下同)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黟县碧阳镇渔亭路)。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招聘岗位(专业),须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批准后方可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28日9:00—11:00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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