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宣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宣办发[2007]30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公开选聘(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选调)对象及人数
(一)事业单位岗位选聘对象为:在本市基层一线、县(市、区)及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其中管理岗位为八级以下职员)财政全额供给或自收自支的工作人员中选聘1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人员可顺向选聘,不可逆向选聘)。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选调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经省批准的县(市、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中选调3名人员;选调对象范围可放宽至本市范围内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选调后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二、选聘(选调)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身体健康;
(二)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三)事业单位岗位选聘要求为:具有两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岗)经历(2013年6月29日以前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到2015年6月29日),且2013、2014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选调要求为2012年前(含2012年)录用或登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且2013、2014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见2015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公开选聘<选调>岗位<职位>表);
(六)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选调):
(一)机构改革中分流和试用期内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内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已立案正在受审查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选调)方式、程序和时间
本次选聘采用报考者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x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9:00至7月3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一寸同底版洗印照片4张,请考生注意留存),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选聘岗位(选调职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选聘(选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选聘(选调)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职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须从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下载并填写《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公开选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送其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最迟须于7月3日17:00前)传真至选聘(选调)单位(传真号码见选聘(选调)岗位(职位)表),供网上资格审查用,逾期视为网上审核不合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要求在网上进行。考生报名后,需在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未传真《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公开选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要及时通知其传真,否则不予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咨询有关选聘(选调)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做出规范性解答。7月4日16: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同时留存好通过资格初审考生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7月4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在7月4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逾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7月5日16:00前,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开通网上银行的贷记卡、借记卡),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为确保选聘(选调)质量,应聘同一岗位(职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职位)选聘(选调)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职位)经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2: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职位)选聘(选调)计划数。
取消选聘岗位(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6日11:00-16: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放弃改报资格),改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于7月6日17:00前完成。放弃改报或改报后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已缴费人员于2015年7月20日8:00-12:00,15:00-17:00期间,到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金色阳光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563-3036887)办理笔试考试费用退费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由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网络准考证,考生可于7月15日至7月17日从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其中计算机知识20分,要求掌握计算机技术和基础知识;综合常识40分,涵盖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市情等方面;材料作文40分,要求考生根据自己对给定材料的理解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主要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2、笔试时间:2015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宣城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详见准考证;
4、为确保选聘(选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60分的选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于2015年7月31日前,统一在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等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请考生自行查询。
(六)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选聘岗位(选调职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选聘岗位(选调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若等于或少于选聘岗位(选调职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选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并在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该岗位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明)材料:
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垂直管理单位需市级主管部门同意。本市在编在岗教师报考的,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公开选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等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选调职位还需提供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和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以及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资格复审由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为8月上旬,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市人社局网站和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七)面试
1、面试均为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为确保选聘(选调)质量,当某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核。
(八)考核
根据总成绩,依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实际选聘(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数,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综合知识》中的客观题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考核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健康状况等,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再审。因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再审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选调职位)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考核工作由各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实施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健康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核结束时,考核组要如实写出考核报告,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九)公示
选聘(选调)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crs.gov.cn)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选聘(选调)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十)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选调)的发放选聘(选调)通知书。选聘(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事业单位还需按照所选聘岗位重新定岗,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信息发布、监督电话
(一)信息发布:2015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公开选聘(选调)工作人员相关信息请查阅: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crs.gov.cn) 、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xcpta.gov.cn)
和所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网站。
(二)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
0563-3019447
(三)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563-3026400(选聘)、0563-3029114(选调);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务咨询)0563-3036887
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电话:见选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整个选聘(选调)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公开选聘(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需要回避的,应按有关规定回避。发现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参加公开选聘(选调)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选聘资格,两年内不得提拔任职和参加全市公开选聘(选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违纪责任。
1、在笔试、面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2、选聘(选调)过程中,采取请客送礼、行贿、威胁、欺骗等形式对市直选聘(选调)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面试评委、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施加影响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竞选者或他人的。
附件:
1、2015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公开选聘(选调)岗位(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