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度潜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经同意,现将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其中,2015002、2015005等13个岗位15个指标,因参考考生笔试成绩未达到《公告》所规定的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55分,被取消(见附件2)。
2、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6月11日-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潜山县考试培训中心二楼多媒体教室(潜山县梅城镇潜阳路584号,舒小对面)
3、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2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2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经网上公布后,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面试人选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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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