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含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2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热爱环保事业;有一定的相关专业基础、文字写作能力及计算机水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年龄32周岁以下,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环保类专业人员(35岁以下,专科以上学历)。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环保局(县政务中心1021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①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名登记表1份及两寸免冠彩照2张。
⑤具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人选。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和聘用全过程。
(三)、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性(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面试前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不通和其它原因没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按面试成绩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员,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有关情况。考察不合格人员,按成绩顺延递补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县环保局综合考察合格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年限为壹年,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五、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后,工资待遇按每月基本工资加岗位绩效工资的办法执行。
(一)、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
(二)、岗位绩效工资300元,包括岗责、绩效等。
(三)、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以上公告由含山县环保局全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5—4325976
联系人:章道权
备注:请报考人员从网站自行下载《含山县环保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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