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1.招聘岗位:电视播音员。
2.招聘名额:2名,男女各一名。
3.招聘条件:
⑴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热爱电视播音工作;
⑵年龄2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品貌端正;
⑶大专及以上学历,播音专业毕业优先。非播音专业必须通过本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岗位待遇
岗位为合同聘用制,没有正式编制。其它方面和有正式编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工资由财政支出。
三、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仪容仪态、上镜效果和播音方面的基本专业素质,并现场播报一篇300字以内的自备新闻稿件;播报一篇随机抽取的《明光新闻》稿件;现场即兴主持三分钟文艺节目。
四、考核及聘用办法:
1.考核。考核由本单位招播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分,选出拟聘用者。
2.考察。考察由广电台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
3.聘用。在考察合格后,并在拟聘用者向我台出据健康证明后即可录用。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合格,正式聘用。由市广播电视台与聘用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不得违约,如违约需缴纳一定的违约金。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广播电视播音员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广播电视台共同组织。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市广电台负责解释。
六、报名地点
有意者可随时到明光市广播电视台应聘。
联系人:台办公室钱荣
咨询电话:0551―8133837(市广电台 钱主任)
0551―8035392(市人社局 蒋主任)
明光市广播电视台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