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同意,东至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使用编制面向县内基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选调;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县内基层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男40周岁以下(1974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女35周岁以下(1979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中专及以上学历;
(六)经济学类、经济贸易类专业;
(七)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选调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调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调动。
(一)发布选调公告
本次选调公告在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至县商务之窗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东至县商务局(联系电话:0566—7011650)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4)近期3张同底免冠2寸照片;
(5)填报《东至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选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参加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县商务局、县监察局、县编办派员参与。对审查合格人员,由县商务局通知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选调人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经选调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开考,否则取消本次选调计划。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商务局、县编办参与,县监察局监督。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为法律法规、商务经济、计算机基础、公文写作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东至县商务局四楼会议室
依据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若并列同分则一并进入。为保证用人质量,笔试设立最低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综合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依据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
考生最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5:5权重合成,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最终成绩在县人社局网站公布。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和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在达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考生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考察,择优选调。
(六)考察
依据考生最终成绩和选调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商务局共同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调动的,自愿放弃调动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其他事宜
(一)考试成绩、公示等有关信息在县人社局网站、东至县商务之窗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选调机关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东至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
东至县人社局:0566—7020737
东至县商务局:0566—7011650
监督电话:
东至县监察局:0566—7026613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东至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