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6名专任教师,5名专职辅导员,共11名。
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安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对象为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应、历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
(六)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8年7月2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安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中:201401—201404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201405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ahaq.hrss.gov.cn)”、“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网(www.aqvtc.cn)”等发布。
2、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2日至7月8日。报考人员可将《安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发至电子邮箱aqfxh1020@163.com。邮件“主题”需注明“报考岗位代码+性别+学历+姓名”。
3、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需于7月8日下午16:00前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所报考岗位需要出具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等原件的电子版和有效通讯方式传至电子邮箱aqfxh1020@163.com。逾期不再补报。
4、资格初审
7月9日,对所有应聘人员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填写准确有效的通讯方式,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现场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的201405岗位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10日8:30-11:30、14:30-17:00携有效证件到安庆市人力资源市场(安庆市棋盘山路332号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进行资格复审,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201401—201404岗位的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另行通知。在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凭所在学校签章出具的该学位层次、专业方向、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④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另须提供党员关系证明;
⑥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及两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5张;
⑦相关的报名材料装订成册。
6、领取笔试准考证:201405岗位的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缴纳笔试费(45元/科/人,共90元),并凭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考试详情见准考证。
2、笔试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须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降低比例开考,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
3、笔试科目:
201405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科目为《高等教育理论》和《公共基础知识》,合卷,满分100分。其中《高等教育理论》80分,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20分,内容为计算机操作、常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
2、面试对象的确定
(1)201401—201404岗位:报考人员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即可参加面试。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紧缺性岗位,须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但最低比例不得低于2:1。
(2)201405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如入围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分数相同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若达不到规定比例,须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降低比例开考,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
3、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
(1)时间:2014年7月17日
(2)地点: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地址:安庆市天柱山东路99号,15路公交车终点站)。
(3)201401—201404岗位的报考人员面试资格复审需提供有关原件与复印件(具体详见现场资格复审要求证件及材料)。
(4)201405岗位的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
(5)现场缴纳面试费80元/人,凭缴费收据领取面试通知书。
4、面试内容:
(1)201401—201404岗位的报考人员,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提前一小时封闭进行备课,说课时间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说课按满分100分计分。
(2)201405岗位的报考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仪表仪态、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结构化面试按满分100分计分。
5、最低分数线: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时,考生面试成绩最低须达到60分;对因人员缺考出现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1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须达到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6、成绩合成:
201401—201404岗位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01405岗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与体检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加试予以确定。201401-201404岗位加试内容为说课;201405岗位加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1、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3、考察、体检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在招聘过程中,凡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专任教师岗位按面试成绩、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5、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用。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安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2014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4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电话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0556-5283029,5283189;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56—5897207;
安庆市监察局0556-5702022,5702020。
附件1:安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附件2:安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20日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
2014-06-23 11:35: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