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名额:具体选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
二、范围对象
县内外公立医院和镇卫生院中符合选聘条件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系指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其中医技岗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四)符合选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非在编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8日至6月20日。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民医院行政楼。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执业资格要求的还要提供执业资格证书(2012年1月1日以后毕业若未取得的,可暂不需要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和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者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选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
(二)考核
所有拟聘人员由县一院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如某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数,由县一院董事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三)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以及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待遇由县一院确定,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参加社会保险。
3、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4、本次选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我县医院和镇卫生院选聘人员,在一年内保留原人事编制关系(停发工资、停办社保等),如要求回原单位,同意回原单位工作。
5、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五、工作监督
选聘工作由县一院委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一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30070(县人民医院(代))
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7322732(县卫生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网站查询: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jrs.gov.cn)
附1:庐江县第一人民医院2014年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报名资格审查表
庐江县第一人民医院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