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县部分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有关用人单位申请,县政府[2014]26会议纪要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审批、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1、县城管局招聘城管队员29名 ;
2、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招聘保安员43名(城区保安员);
3、民政局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名(保育员1名,炊事员2名);
四、招聘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管理事业,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能力和专业技能条件。
2、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计划生育、综治问题。
3、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肢体无残疾、无纹身。
4、县城管局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民政局社会(儿童)福利中心要求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6、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年龄28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学历要求
1、报考城管局须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2、报考民政局社会(儿童)福利中心须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3、报考交通管理大队须初中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1日至5月27日。
2、报名地点:蒙城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宝塔路92号原县计生服务站三楼)咨询电话:0558—7664516
3、报名时,应聘者须携带下述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三张。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费笔试每人90元、面试每人70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六、资格审查
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发给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七、考试和考核
(一)笔试
1、时间2014年5月31日上午8:30至10:30。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由综合知识、业务知识组成,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政治和法律知 识,业务知识包括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道路交通法规等方面的内容,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成绩的,业务知识成绩高的进入面试,业务知识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3天后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分数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为与所报岗位相关的知识,时间为每人10分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因故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参加体检。
(三)体检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考核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主要对拟聘用人员实施考核,本人需提交个人档案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计划外超生证明。
(五)公示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时间三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 实据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经面试、体检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递补。
八、聘用待遇
民政局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和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所有聘用人员应聘后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首次聘用期为一年。首次聘用期内岗位报酬每人每月 700元,并给予办理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协 议。其待遇参照原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增长机制执行。
城管局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人均月工资800元,并办理办理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待遇参照原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增长机制执行。
聘用期间,聘用单位将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考核,对违反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或者不能胜任聘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将予以解聘。解聘后,所空缺岗位,从参加考试人员中经过考核合格依次递补。
九、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国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石东升(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彭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 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何 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智(县公安局局长)
孙廷森(县城管局局长)
李朝志(县民政局局长)
侯汉国(县监察局副局长)
丁 涛(县人社局副局长)
吕桂芹(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芳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峰、侯汉国、丁涛为副主任。办公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⑴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⑵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⑶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23671(县监察局)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蒙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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