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91名人员
2014-05-09 10:55: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做好2014年度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
为做好2014年度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4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14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291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5月5日起同时在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下同)、安徽人才网(www.ahhr.com.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从2014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13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25周岁以下”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4日9:00至5月18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5月19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5月19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20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4年6月7日至6月9日期间,由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须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中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22日10: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五、统一考试
为增加考试科学性,满足各招聘单位需求,2014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考笔试采取“1+X”的考试模式,“1”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础知识(一)或公共基础知识(二),“X”为文秘类等10个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目录见附件)。公共科目为必考科目,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凡报考岗位表备注栏中标注“1+X”的考生,还需参加相对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
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8日上午9:00-11:30;
统考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8日下午14:00-16:00。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报考人员可于6月5日至6月7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
6月2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70分(参加1+X考试模式的考生,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也须达到7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体检考察)。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4年6月8日14:30-17:30和6月9日8:00-12: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长江中路333号,西楼810房间,联系电话:0551-62663827)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六、资格复审
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5: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省直各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先锋网、本部门及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工作由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一般集中在7月至9月进行。
根据招聘岗位的用人需求,专业测试可选择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
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须设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或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其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其中,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4,下同),专业测试成绩占60%;如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则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权重确定为35%、65%。
参加“1+X”考试模式的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依公共科目成绩占40%与专业科目成绩占6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专业科目成绩÷1.2×0.6,下同)合成确定;如仍需进行专业测试,则在公共科目成绩占40%,专业科目成绩占60%合成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分别占35%、35%、30%确定。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省直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一周。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省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及有关厅局或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63827、62663172(省人社厅事业处)
0551-62609436(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62862049(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663184(省人社厅监察室)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附后)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详见《省直各招聘主管厅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表》(附后)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5日




附件

2014年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秘类(包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秘书学四个专业)
2.财会类(包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
3.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三个专业)
4.电子信息类(包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四个专业)
5.机械类(包含机械工程、机械设计与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三个专业)
6.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三个专业)
7.建筑类(包含建筑学、城乡规划两个专业)
8.地质类(包含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三个专业)
9.水利类(包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两个专业)
10.临床医学类(包含临床医学一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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