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治安协警员队伍,经研究同意,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治安协警员。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治安协警员6名。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治安协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违纪记录;
2、男性,年龄35岁以下(1978年1月及以后出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放宽到高中);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
3、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一吋照片两张,到禹会区政府一楼行政服务大厅报名。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纪检监察、区综治办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
(二)测试
根据岗位特点,测试主要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后按照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和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科目和标准,参照公安警察年度考核体能测试相关标准制定。体能测试后,按照1.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程序人选。面试后,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拔6名。
成绩合成。最后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加权后为最后总成绩。
(本次招聘成绩本年度内有效。如需增补治安协警员时,将从本次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三)加分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成绩可予以加分(实行累计加分,但总加分不超过3分,加分因素超过3分按3分计算),具体为:
一是持有汽车驾驶证,加1分;
二是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加1分,多次受奖者不重复加分;
三是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多次立功受奖者不重复加分。
(四)体检、政审
按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时,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政审。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综治办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首次聘期1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聘期内月工资1000元,并由区财政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同时享受年度考核奖和统一配发服装待遇。
2、聘期内由区综治办和公安分局按照《禹会区治安协警员聘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