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充实天长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力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审判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由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
(一)聘用书记员9名(含基层法庭书记员)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本市户籍或父母为本市户籍,男女不限,年龄为1993年4月1日至198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计算机中文录入技能,电脑打字速度每分钟60个字以上。
(二)聘用司法警察5名(含基层法庭法警岗位)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本市户籍或父母为本市户籍,男性,年龄为1993年4月1日至198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过警察从业经历的报考年龄为 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68CM以上,裸眼视力5.0以上;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报考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3年3月22日在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长市人民法院网进行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至4月1日,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地点:天长市人民法院政治处(五楼政治处办公室)。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等材料;有工作单位或已与其他单位建立(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人员,应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3.经现场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天长法院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同时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免冠1寸红底照四张。
4.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5. 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真实情况、应聘条件和所应聘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应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7.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学历高低、文字写作能力、法律专业、计算机等级、驾照、退役军人依次排名。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天长市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答。咨询电话:0550-7331956
9.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常识、行政职业能力知识,命题作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
(2)《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书记员为听写测试(占分值的30%)、计算机限时看录测试(占分值的70%)。司法警察为10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评分标准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长市人民法院网公布。
(四)成绩合成计算
考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40%与《专业技能测试》60%合成。
(五)面试
1.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的考试合成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自我认知、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六)应聘总成绩计算
应聘总成绩为考试60%与面试40%合成。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天长市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合同制书记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合同制司法警察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检通用标准》和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由天长法院政治处、监察室组成考察组。主要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长市人民法院网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市法院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聘用手续。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间经培训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如不续签,聘用人员不再具有天长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身份。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待遇
月工资800-1200元之间,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比例承担。加班、出差等补助按国家规定支付,单位不提供住房条件。
八、招聘纪律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天长法院监察室0550-7331701)。
2. 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3.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考试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天长市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天长市人民法院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