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一个常有的误解,就是将“法治”误读为“管制”。如果想到,是通过立法保护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免受侵犯,保护公民在网络上的正当权益,而不是不让人说话,不是封人之口,那么,人们就不会对网络立法充满警惕了。
“法治”与“管制”是截然不同的。法治是有规则的,这个规则须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后确立,而“管制”常常并无规则,而是服从于领导意志;法治的规则是公开透明的,使公民有明确的预期,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而“管制”常常无章无法可循,完全凭执法者的好恶;法治是平等的,每个人都置于法律的管辖之下,而“管制”常常有例外者,“管制者”就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也常常有区别对待的选择性执法;法治是以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为导向的,而“管制”则有许多见不得阳光的私利追求。
中国的网络当然需要法治,作恶者需要被追究,造谣者需要被惩治,欺诈者需要付出应有的代价,公民在网络上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而这一切,都需要法律的护佑,也就是一个清晰的、可预期的、独立于个人意志的规则。有了这个规则,正义才能得到弘扬,丑恶才会被驱逐,良善才会主导网络,民权才会得到伸张。
建立一个法律规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当然也能够最大限度地拒绝行政权力的乱伸手,以“法治”替代“管制”。
所以,不要一听说网络立法,就理解为“管”。一听“治理网络问题”,就以为是“不让人说话”了。这种忧虑可以理解,但须理性地意识到其中的误读成分,致力于呼唤一个公平正当的法律,而不要因为担心“管死”而走向反法律的一边:把网络当成一个特区,无视自由的边界,对任何网络立法都持一种敌视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