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治安辅助力量15人。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违法犯罪记录,志愿从事社会治安辅助工作。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40周岁(1972年9月1日至1994年9月1日期间出生),合肥地区户籍。
3、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矫正视力1.0以上、无斜视、无口吃、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0日8时至11月17日18时。
2、报名地点:长丰县陶楼乡党政办公室。联系人:黄剑,联系电话:13866161655.
3、报名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应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人员应由本人填写招聘报名表。
5、对于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6、报名人员须缴纳笔试费45元/人。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写作。
2、报名人员于11月18日至11月20日凭报名发票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长丰报、陶楼乡人民政府网和报名处公告。
六、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对象:所有参加笔试人员。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3、体能测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
七、面试
1、面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与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对象须缴纳面试费80元/人。
5、面试成绩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长丰报、陶楼乡人民政府网和报名处公告。
八、成绩计算及加分项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按笔试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1至3分作为最终成绩。
加分项:具有下列条件的,每项加1分,加分总分不超过3分。1、退伍军人;2、曾在公安部门从事过协警工作1年以上的; 3、会驾驶机动车的(持有C1照以上,驾龄1年以上)。
九、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规定进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5、体检对象如有身体不合格者,按最终成绩排序,从高分向低分有效递补一次。
1、列入考察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学习单位和居住地详细信息,以便考察。
2、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以多种形式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
十一、公示和聘用
1、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计划,由长丰县陶楼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名单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长丰报、陶楼乡人民政府网和报名处公示,公示期为7天。
2、用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2年,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时间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
十二、待遇与管理
1、聘用人员工资为月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为每月500元。养老保险费每月300元。服装及其他保险费年1500元。注:不含节假日加班费和年目标考核奖金。
2、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为合同聘用人员,参加巡逻执勤及协助民警开展工作,同时,完成乡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
十三、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长丰县陶楼乡政法委6451650
监督电话:6450450
长丰县陶楼乡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