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治安协警人员30名(其中女性5名)。
二、资格条件
1、本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退伍军人或警察、警官、军事和政法等院校或其他院校法律专业应历届毕业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管理,顾全大局。
3、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在1.0以上,能胜任现聘岗位工作;
4、退伍军人要求初中以上文化;警察、警官或军事和政法等院校或其他院校法律专业应历届毕业生要求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符合上述条件,对具备计算机操作、汽车驾驶等特殊技能、中共党员、本区失地农民、城市低保户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聘用:
(1)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受司法机关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正在调查,尚未有定论的。
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治安协警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1000元;试用期满后,一年一签聘用合同,实行淘汰机制,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绩效考核工资300元,统一配发制服,五金和制服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四、程序和步骤
1、实施部门:本次招聘工作委托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2、报名时间:2012年11月7日—11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及要求: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版2寸照片到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地址:解放路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