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两江志愿服务中心主任向春在考察安徽污染源时发现,马鞍山中铁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的出口处,泥汤状的“达标”污水滚滚而出。事实上,12年前制定的污水排放国家标准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指责。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撰文表示:“由于中国的污水排放标准过低,污水处理厂已经成了新的污染源。”
从一出台开始,“污水处理排放国标”也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处在了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因为按照这一国标的规定,即使其最高水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也仅相当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地表水劣5类,属于实实在在的不能与人体接触的污水。截至2014年3月,全国共建成污水处理厂3622座,据中国水网发布的“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市场调研分析报告(2012)”统计,中国采用国家标准一级A和一级B的污水处理厂占80%以上。这意味着,80%多的污水经污水处理厂依法处理转了一圈“达标”后,依然是污水,会对水体和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无怪乎业内人士称,污水都白处理了。
污水处理厂耗费了大量投资和其它资源,肩负着政府和公众的环保期待,不仅不能有效治污,反而成了新的污染源,且排污形式隐蔽,堂而皇之地欺骗了公众,真是一种莫大的讽刺。近年来,公众对环境和健康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政府也在积极转变发展模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放在这样一种情势下来衡量,各城市的污水处理厂显然普遍处在“失职渎职”的状态中,违逆了民意期待和政府的努力方向,令人非常失望。
污水处理厂“失职渎职”的根子是“污水处理排放国标”过低,要扭转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污的不正常状态,我们必须对症下药,从根源入手,对“污水处理排放国标”进行修正升级,处理掉“污水处理排放国标”中与环保形势格格不入的“污水”。在这方面,北京已经先行一步,率先提高了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2012年7月1日,北京市正式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DB11/890-2012)》的地方性标准,要求排入北京市2、3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A标准,相当于地表水3类水;排入4、5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B标准,相当于地表水4类。依据这一标准,污水处理厂可大幅减少污染排放,甚至处理后的污水可变为新的水源。北京做出了很好的示范,积累了有益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和借鉴。出水低劣的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传统工艺,而污水处理厂采用更加先进的生产工艺,完全可以将出水水质提高到地表水4类甚至3类。事实上,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高至地表水4类,仅需增加吨水成本0.1元左右。这说明,从技术工艺和成本角度来衡量,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也是行得通的。
早一天调整净化“污水处理排放国标”,就能早一天结束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污的状态,就能早一天让污水处理厂正常地“履职”,就能早一天让环境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