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反腐体系建设还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建立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干部廉政教育机制等都密不可分
近日,中央巡视组向北京、天津、科技部反馈巡视情况,指出天津等地“苍蝇式”腐败即农村基层腐败不容轻视等问题(7月10日《新京报》)。
近年来,农村反腐斗争形势日益严峻已是不争的事实。“苍蝇”虽小,数量却多,彼等蝇营狗苟之辈在广大农村地区四处出没,成天与群众近距离亲密接触,流毒贻害可想而知。我国农村群众数量较多,文化水平也相对有限,对于一些耀武扬威的“苍蝇”一开始往往是逆来顺受,等到矛盾和不满进入临界点之后又容易集中式爆发,直至酿成涉及人数较多的恶性事件,严重影响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农村基层腐败所造成的结果往往不仅限于局部范围形成危害,而是大量群众与少数腐败分子之间博弈抗争乃至激烈冲突,这是尤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
综观一起起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腐败案件,其中所存在的权力监督真空不容忽视。农村基层处在制度体系未端,约束力呈不断下降趋势,再加上农村人情文化浓郁、乡土观念牢固,种种因素导致少数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家长式作风严重,通常事无巨细都是一个人说了算,长期骄横跋扈、为所欲为。此外,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之淡薄也令人吃惊,在日常工作中视法律为无物,天马行空、百无禁忌,许多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还浑然不觉,甚至在法庭上振振有词为自己辩解。
农村基层腐败还有一大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与黑恶势力相勾结。个别农村基层组织在利益面前败下阵来,对当地社会的控制和动员能力下降,影响力减弱,导致国家法律、政令无法贯彻实施,黑恶势力广泛渗透蔓延。黑恶势力破坏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而且容易与不法宗族、家族势力同流合污,成为大量农村事务实际主导者。更为严重的是,极少数农村干部参与黑恶势力,并成为骨干成员。还有个别农村领导干部即使没有受到黑恶势力的拉拢腐蚀,也对其极力维护,矢口否认黑恶势力存在,背后原因是担心影响当地形象及年终考核。
遏制农村腐败的当务之急,是在农村基层干部任免上严格依照相关法律真正做到民主、公开、公正,更多听取群众反映,允许群众质疑,将干部任命信息全面真实向群众公示,在农村领导干部和群众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而不是任由农村基层民主流于形式,甚至被各种见不得光的因素操纵,成为农村基层腐败源头。
从长期来看,彻底根治农村基层腐败还需要加强农村反腐体系建设。早在几年前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指出,“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近年来,一些地方陆续出台农村反腐体系建设意见和方案。但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应当纳入到整个国家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而不应当过分强调农村反腐体系的独立性。农村反腐体系建设还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建立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干部廉政教育机制等都密不可分。
在这样一个牵扯层面很广的农村反腐体系建设过程中,很重要一点就在于立法层面重点突破使监督更加落到实处。比如,对侵占农村集体财产、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腐败行为,对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赋予村民个体更多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