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下留人”彰显法治定力(法评)
个体对公平正义的认识不能代替法律,个体极端意见诉求的表达也不能左右司法
对周军辉、秦星二人来说,6月12日是他们终身难忘的日子。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不核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两名被告人的死刑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两周过去了,舆论场上,理性的声音占据主流。看到电视屏幕上,周军辉、秦星忍不住潸然泪下的场景,许多人感慨:“刀下留人”,留下的不仅是两个鲜活的生命,更是对法治、公平、正义的执着坚守。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对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和不核准死刑的理由做了详细解释,一言以蔽之:“两名被告人罪大恶极,但罪不当诛。”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核准死刑,坚持少用死刑、慎用死刑,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此案中得以充分体现。
人们关心这起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上访妈妈”唐慧。她的执着,让人们看到一个母亲为了心中的公平正义不断呐喊的力量。然而,个体对公平正义的认识不能代替法律,个体极端意见诉求的表达也不能左右司法。独立、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不为任何人、任何声音所干扰,这是法治应有的真谛。
回顾这些年几经波折的“唐慧案”,人们在反思,以至于有的媒体发出“唐慧赢了,法治赢了吗”的疑问。一起刑事案件,夹杂着因闹访引起的劳教案件,再加上当事人一次次的上访和媒体一轮轮的关注,原本简单的事实,便开始在众说纷纭中复杂了;原本刚性的刑法规定,也开始在人们广泛的同情中模糊了。我们无法判断地方法院的判决是否受到舆论的影响,但是却可以感到,本已泛滥成灾的“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在人们的观念中更加大行其道。
在法治昌明的社会里,利益平衡、博弈、妥协应该交由民主的立法来完成,司法要做的只是将代表全民意志的法律投射在具体案件中,并让人们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然,司法公正,离不开司法公开和舆论监督,从本质上讲,司法和舆论监督都追求公平正义。但是,由于舆论监督天然具有的特性,使其与理性、专业、重证据讲法律的司法过程又有着很大的区别。在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中,司法机关的法治定力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案件发回重审,新一轮的审判又将开始。然而,这一次,社会舆论对最高法的最终裁判给予高度尊重,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广大公众有了更稳健的行事风格,社会展现出成熟进步。而社会每一次成熟进步,都是由一些标志性事件奠基而成。无疑,最高法未核准“唐慧案”中相关被告人死刑,就是这样一起标志性事件。它对什么是法治,如何呵护公平正义,怎样对待舆论监督与独立审判,作出了深刻的诠释,对全社会都是教育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