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保障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全椒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县保密局负责招聘保密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6年全椒县财政局镇财政所、全椒县人社局城乡居保管理服务中心、全椒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全椒县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全椒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园林绿化所、中共全椒县委党校、全椒县环保局开发区环保站七家单位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全椒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审查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2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县人社部门认定有过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招聘公告于5月18日在县政府网、县先锋网等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6月26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县政务中心5号楼);咨询电话:0550-5039669。
(三)报名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中: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
(1)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特岗教师”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三支一扶”人员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全椒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其他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7日(星期一)工作时间到原报名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所报考岗位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6年7月1日(星期五)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两科。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考试主要内容详见《岗位计划表》“《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一栏,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2日(星期六)上午,具体安排为:
08:00—09:30 《公共基础知识》
10:00—12:00 《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全椒县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县先锋网上统一公布。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占60%)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县政府网、县先锋网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五)面试(县委党校招聘岗位需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牵头,县人社局、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实施方案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人社局备案。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需面试岗位报考人员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内容和程序。面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试讲的形式。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有效考官所打分数的平均分,成绩须当场向面试人员宣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的相关信息在县政府网、县先锋网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面试人员、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5、考试成绩计算。只需笔试的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需笔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成绩、学历层次、省三好学生或省双优生、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县卫计委会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县人社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县先锋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县人社局下达批复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社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5011485,0550—5012990,0550—5039510)。
(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七、本方案由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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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椒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016年全椒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