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中共东至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一)县委组织部(县党史办)科员2名,男、女各1名。
(二)县委党校教师2名,男、女各1名。
三、选调人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县委组织部(县党史办)科员: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的本县公务员、科员职务,第一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其中乡镇机关科员须5年乡镇机关工作经历。
2、县委党校教师: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的本县在编在岗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并现任教高中(包括县职教中心),5年以上县内在编在岗工作经历。
(二)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工作钻研、肯干实干、不怕吃苦;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工作激情。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予选调。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拟参加县委组织部(县党史办)科员岗位选调人员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报名(县政务中心1008室),联系电话:7026501。
拟参加县委党校教师岗位选调人员在县委党校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5291800。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单位介绍信,其中参加县委党校教师岗位选调人员介绍信须经县教育局审核签字盖章。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党校、县编办、县教育局参与,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名额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选调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考试
分岗位考试,即:县委组织部(县党史办)科员岗位和县委党校教师岗位;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县委组织部(县党史办)科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县委党校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方式面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机关公文写作和申论等。
2、面试内容:县委组织部(县党史办)科员岗位人员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县委党校教师岗位人员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教学基本素质、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人员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的确定,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面试人员与岗位选调名额3:1的比例进行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全部参与面试。
4、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和面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1、各岗位人员体检、考察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选择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考察。
2、体检内容、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合格者由相关部门组织考察。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六)调动
公示期间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其中县委党校教师岗位人员在办理调动时与党校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
五、相关说明
此次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县委党校、县编办全程参与。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东至县委组织部 中共东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东至县监察局)
中共东至县委党校 东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