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风景名胜区,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旅游。然而,在一些专家看来,这恰恰是一种误区。
“我特别怕一提风景名胜区就跟旅游联系在一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专家顾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原副司长王秉洛告诉记者,30年前国家设立风景名胜区制度的时候,考虑的首要任务是对一些具有独特自然风貌、深厚文化积淀的地方进行保护。可现在,风景名胜区却变成热闹的旅游区,生怕没有人来。
近日,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风景所、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风景园林专业院联合主办的风景和遗产论坛上,一批专家专题研讨该如何应对风景名胜区面临的种种问题。
风景名胜区到底是什么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专家顾问、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看来,风景名胜区是以具有科学、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的地域空间综合体,主要是满足人类对大自然精神文化与科教活动的需求。
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在财政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就曾下拨资金抢修古迹、疏浚湖泊、绿化荒山,保护、建设风景名胜区。
从1978年开始,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文件、组织会议,提出要加强对名胜、古迹和风景区的管理。十几个部门、十多个不同领域的专家都曾参与过。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加强保护。
这个时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于1972年通过《保护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公约》,美国首创的国家公园制度已经在世界多个国家被复制。
“上世纪80年代初,我曾参加世界遗产学习班,当时国外的专家追着我们来自中国的学员介绍这方面的情况,介绍了一个多月。”王秉洛告诉记者,当时我们对国外专家的这套理论还比较警惕,觉得是在用资本主义的价值观来影响中国。但对我国相关自然、文化名胜的保护,还是希望能够建立一套制度。
1982年11月,国务院审定第一批44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泰山、黄山、西湖、八达岭、桂林漓江、洛阳龙门等都在列。这44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确认,标志着我国风景名胜区制度的建立。
在当时,一些有名的名胜古迹已经出现破坏和不规范建设问题。
王秉洛告诉记者,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的中国建筑学会曾在泰山召开会议,大家一致要求制止泰山建造索道。
“我国风景名胜区制度中,许多方面都参照国际上国家公园体系的做法。从一开始设立风景名胜区时就对资源价值、环境条件、规模范围纳入统一鉴定和论证。在立法的过程中反复强调风景名胜环境的条件、质量,要求同资源一并进行保护和管理。”王秉洛说。
1985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按照这个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观光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这也就是说,资源保护是风景名胜区的核心。
条例特意作出规定,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不过,这些美好的设想从一开始就有了异化的苗头。
王秉洛告诉记者,当时刚好是改革开放之初,旅游部门希望利用风景名胜区赚取外汇,但当时国内各方面的条件都还不能适应国际旅游的需要,于是不少风景名胜区都出现了迁就外商、乱搞建设、破坏资源的情况。有些风景名胜区还将珍贵资源过度进行商业性包装,作为商品进行推销。
由于当时国家还没有足够的资金对风景名胜区进行投入,为了迎合国际游客而进行的不当建设愈演愈烈。
在江西庐山、南京紫金山、北京香山等风景名胜区,都曾出现违规建设的大量豪宅。这些风景名胜区的原住民被要求下山,但别墅等豪宅却在此之后上山。
1983年~1984年,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发文,要求制止风景名胜区的乱建设问题。
2006年,谢凝高呼吁,风景名胜区内已普遍超载,投资越大破坏越大,很多风景名胜区已经“屋满为患”,应整治对风景名胜区的破坏性开发。
谢凝高举出不少例子,比如泰山岱顶月观峰索道站破坏地形与植被,误导自古登泰山的传统,泰山几十处采石场,破坏地形和生态的原真性,城市化的岱顶,改变了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黄山北海景区城市化破坏了核心景区的原生环境,黄山索道和五里桥水库51米的高坝破坏了原生地形、生态和景观环境;武陵源、张家界观光电梯和锣鼓塔的城市化破坏了核心区原生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