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设立了36家银监局,于306个地(市)设立了银监分局,于1730个县(市)设立了监管办事处。银监会成立时间在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1、监管理念
①“管风险”,即坚持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内容,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控,对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②“管法人”,即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金融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并通过法人实施对整个系统的风险控制;
③“管内控”,即坚持促进银行内控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率的提高,注重构建风险的内部防线;
④“提高透明度”,即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通过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2.监管目标
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3.工作标准
良好监管要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要努力提升我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对各类监管设限要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要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4.监管职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5.地方银监会的职责
根据中国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分局的授权,负责对本地及其辖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负责分局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依据省局授权,制定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对本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依据省局授权,审查和批准本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
三、负责本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据省局授权,审查和批准本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五、负责统计、分析、上报本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类数据、信息,依据省局授权进行信息披露。
六、对本地区金融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的处置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分局机关和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
八、领导分局派出机构的工作。
九、承办中国银监会和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政策法规部(研究局)
银行监管一部(负责监管国有商业银行)
银行监管二部(负责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信用社)
银行监管三部(负责监管外资银行)
银行监管四部(负责监管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监管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监管部(负责监管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
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
银行业案件稽查局(银行业安全保卫局)
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
统计部
财务会计部
国际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监察局(纪委)
人事部(党委组织部)
宣传工作部(党委宣传部)
监事会工作部
机关党委
党校
银监会系统工会
系统团委
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
信息中心
培训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金融工作
博士后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