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很多时候的结果就是,他伤害了你,还一笑而过,你只能忍气吞声生闷气,找理由自我疗伤。我就遭遇过这种无奈,批评某市的一个政策,遭遇当地几个极端网民的网络暴力,恶语诽谤和谣言中伤就算了,还威胁我的人身安全,甚至人肉我赴该市的航班信息。也尝试过维权,可一番折腾后并无结果,警方根本不觉得这算什么事儿。看到那几个家伙在网上叫嚣着“不是报案了吗?怎么还不来抓我”、“你能拿我怎么样”,你除了满腔愤怒外别无他法。
很多人肯定都遭遇过这样的网络伤害,并有过有理无处讲、无处维权的无奈。这种现实下,甚至形成了一种错觉,以为网上说话就可以无法无天了,网络制造了伤害就可以不受追究了,网上的事儿也应该降低法律标准。网络当然不应该是这样一个可以肆意制造伤害的特区,它不是法治社会的一块飞地,也必须纳入法治管辖的范畴。
这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没有人不知道网络的种种好处,没有人会否定网络给中国的进步带来的种种推动力,比如反腐败,还有民意的表达。但同时,也没有人不知道网络存在的种种弊端,没有人会否认网络很多时候在制造着种种伤害,欺诈、谣言、诽谤、暴力等等。没有人会因为这些弊端而因噎废食地关掉网络,当然,也不能因为网络有那么多的好处就可以纵容弊端和伤害。
法治社会,我们的私域需要一个权界的保护以免于外人的伤害——网络自由有边界,我们在网上的权利才能得到保护,免于那种“被伤害了却无处维权”的无助、无力和无奈感。网络貌似虚拟,可在网上制造的种种伤害都是具体的,保护公民在包括网络在内的任何地方不受伤害,这是法律的义务和责任。